秦皇岛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九十七条第四款被罚款30000元;处罚有效期:2023/07/18,公示截止期:2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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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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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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