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六盘***门窗有限公司、贵州新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201执191号
申请执行人:六盘***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红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90560936851P。
法定代表人:黄凡荣,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何银龙,系贵州盈厚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代理人:范力引,系贵州盈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证号:××。
被执行人:贵州新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松坪北路水城煤电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214652362B。
法定代表人:曹殿忠,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六盘***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新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作出的(2020)黔0201民初58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275,224.14元及利息,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费4,028元(已缴纳)。
本案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申请本案作结案处理。本院划拨被执行人款项缴纳本案执行费,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黔0201执19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