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信达管业有限公司

郑州信达管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83执32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郑州信达管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郑州信达管业有限公司诉***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履行周期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0183执32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圣洁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