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时代华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闽01执475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福建省时代华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连江县贵安经济开发区科技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时代华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目前暂无法偿还欠款,本院依法已对被执行人及与之关联案件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进行了整体查封。为促进关联案件被执行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重整,以时间换空间,努力实现重整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本院已对关联的执行案件采取集中归口管理,今后将依照执行程序中的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置。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统筹协调关联案件的执行,本院决定将(2018)闽01执475号执行案件归入(2016)闽01执168号执行一案中并案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闽01执4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