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浙0782执6154号
***、陈小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被执行人义乌市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小琅、楼志松、金序林、义乌市朝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都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都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782执6154号】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小琅以其所有的坐落于杭州西湖名苑1幢3单元101室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现该房产已处置完毕,其抵押担保责任已解除,故对***、陈小琅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义乌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