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三皇工贸有限公司

三河市三皇工贸有限公司、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1082民初293号
申请人:三河市三皇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三河市皇庄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601351316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办事处莲花池居委会德源大厦四楼4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07350258H。
法定代表人:严达,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三河市三皇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三河市三皇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5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三河市三皇工贸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奔驰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京N×××××)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三河市三皇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