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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三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昌县镜岭镇安山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24执55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624民初493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03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新昌县三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昌县镜岭镇安山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59350+365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59350元,执行费365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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