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20民初8622号
原告重庆德隆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渝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述泉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重庆德隆门窗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德隆门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重庆德隆门窗有限公司自行承担,其余部分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审判员 周燕铭
书记员 蔡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