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高密市振兴东城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0-23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城执恢字第5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高密市振兴东城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高密市振兴东城建筑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商初字第7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蒋涛
代理审判员*刚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