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振兴东城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高密市振兴东城建筑有限公司、某某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高密市振兴东城建筑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6-02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高法执字第1489号
申请执行人***,居民。
被执行人高密市振兴东城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密市东小庄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居民。
本院在执行***与高密市振兴东城建筑有限公司、***道路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2)高民初字第23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聂磊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