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润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安阳市润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5执158号
申请执行人:解增琳,男,1984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维勇,男,199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
被执行人:安阳市润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烟厂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张建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军,男,197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解增琳与被执行人安阳市润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9月1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日,申请执行人解增琳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仲裁委员会(2017)安仲案字第316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申海军
审判员  王 晔
审判员  潘建军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 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