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1民初12807号
原告:***,男,196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3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87622981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向 勇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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