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1执保188号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作出的(2019)湘01民初1143-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8月17日,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解除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浏阳经济开发区康平路167号,权证号为湘(2016)浏阳市不动产权0013257号的房产的保全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