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宁0104民初9642号
原告:宁夏路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路37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7月7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宁夏路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9元,由原告宁夏路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