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水电工程处

河北中久石业雕刻有限公司与银川市水电工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宁0104执7454号
河北中久石业雕刻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河北中久石业雕刻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市水电工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宁01民终16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银川市水电工程处支付申请执行人河北中久石业雕刻有限公司工程款260419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60419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月14日起至本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16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13元,保全费500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5244元。申请执行人河北中久石业雕刻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现予以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河北中久石业雕刻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市水电工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宁01民终16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