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水电工程处

银川市水电工程处、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4242号
银川市水电工程处:
申请执行人银川市水电工程处与被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64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强制执行,本案已执行回款3185945.35元,并已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银川市水电工程处与被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64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