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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裕华建筑建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2执恢119号
申请执行人:阳城县裕华建筑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善,任经理。
被执行人:***,男,生于1985年7月20日,汉族,身份证住址为阳城县人,现住本村。
申请执行人阳城县裕华建筑建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阳城县裕华建筑建材公司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19)晋0522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4月7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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