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泵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泵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13执恢1243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泵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
法定代表人:尚志文,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惠萍镇宏强大道**
法定代表人:陈洪祥,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天津泵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13民初20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申请人申请执行款项及本院执行费用全部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