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正中发达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2民初6448号 原告:***,男,1978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怡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87177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5年5月4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住江西省高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2年7月7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被告:***中发达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航空路239号殴逸佳苑16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66768165X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原告***诉被告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发达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秦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