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2民初6448号
原告:***,男,1978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怡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87177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5年5月4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住江西省高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2年7月7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被告:***中发达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航空路239号殴逸佳苑16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66768165X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原告***诉被告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发达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秦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