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27执恢832号
申请执行人来凤县旧司镇苦竹溪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来凤县旧司镇苦竹新村3组,组织机构代码:089998224。
法定代表人***,系该村村支部书记。
被执行人恩施正中发达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恩施市航空路239号欧逸佳苑16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66768165XA。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2016)鄂***27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的规定,受申请执行人来凤县旧司镇苦竹溪村村民委员会的申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系行为履行案件,且系系列案件,现在被执行人正在履行其行为过程中,但因该案涉及行为内容较为复杂、人数较多,且双方矛盾争议大,需与当地政府联合并组成工作专班进行处理,工作专班亦多次召开会议寻求双方解决渠道,目前专班正在调处双方矛盾过程中。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暂时撤回执行申请,待专班处理结果后再寻求是否恢复执行。经合议庭合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第一款第(六)项等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鄂***27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