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明兴金融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212执恢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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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明兴金融设备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款2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放弃。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0212民初2558号民事调解书[即执行案号:(2018)浙0212执恢334号]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