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创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门市创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705执3810-3814号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门市创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执行人江门市创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五案,本院已发出执行令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金融存款138828.25元(其中补缴***住房公积金29731.50元、***住房公积金28908.21元、黄北添住房公积金22997.88元、***住房公积金28634.56元、***住房公积金26997.06元和承担五案执行费345.97元、333.62元、244.97元、329.52元、304.96元)。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2023)粤0705执3810-3814号案件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五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已进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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