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冀0637执保494号
申请执行人:博野县佳鑫钢材销售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7MA0CJNCP5X,住所地博野县刘陀营村。
经营者:***,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7MA09P9292E,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南**乡东王各庄幸福路**。
经营者:***,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普祥环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6625018163,,住所地沈阳市铁**兴华北街**1710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博野县佳鑫钢材销售处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沈阳普祥环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0.0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沈阳普祥环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