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环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万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沈阳盛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12民初149号
原告:****环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6625018163,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18号1710。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均系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万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573476452E,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上深沟村860-1号(沈阳国际软件园B415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沈阳盛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088997801Q,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99-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环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万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沈阳盛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环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环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