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银海电力线路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朔州市银海电力线路安装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晋11**执8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10月4日生,汉族,山西省吕梁市临县石白头乡贺家洼村人,现住吕梁市离石区市委大院**楼****。
被执行人:朔州市银海电力线路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朔州市朔城区市府西街阳光小区街面房**商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6年7月30日生,汉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现住址,现住址不详iv>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朔州市银海电力线路安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1102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朔州市银海电力线路安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652967.26元,支付申请执行人**保全费3785元、保险公司担保费196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387元、执行费8987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朔州市银海电力线路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78086.26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朔州市银海电力线路安装有限公司、**的收入678086.26元;或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同等价值的财产。
审判员  高福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任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