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泰龙钢构有限公司

山东力牌石油化学有限公司、青岛泰龙钢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083执1301号
申请人山东力牌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住乳山市世纪大道326号。
被申请执行人青岛泰龙钢构有限公司,住青岛胶州市马店镇陆家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山东力牌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乳青岛泰龙钢构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2018)鲁1083执1301号案
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 华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姜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