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方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通知书
(2021)辽0711民初316号
原告锦州东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方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 案件受理费28215元,减半收取14107元,由被告北方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锦州东田混凝土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