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

***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102执341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215号。
法定代表人:孟庆欣。
被执行人:***,女,198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2民初37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的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14628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296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本院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反馈的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3、本院以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限制消费令,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4、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不能提供可供立即执行的财产线索。
5、申请执行人本次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综上所述,本案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贾秋春
审判员 黄建平
审判员 高亢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王鑫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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