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与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68571号
原告: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215号。
法定代表人:孟庆欣。
被告: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
法定代表人:丁建。
原告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梁珊
二〇二二 年
三 月 四 日
书记员  刘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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