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与***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36716号 原告: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21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与华兴道交口南侧创智大厦1-22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法院表示双方已和解,并及时结清货款。现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上述案件的起诉,且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交纳诉讼费,亦同意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的上述意见,本案应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赵 凯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