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科电子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仁怀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82执保545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浙江嘉科电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仁怀知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382民初681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0月27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仁怀知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一个,冻结金额17478.25元,依法冻结**名下银行账户六个,冻结金额408.00元,依法冻结**名下银行账户五个,冻结金额17818.30元;于2021年11月15日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汽车一辆,于2021年12月1日依法查封**名下汽车一辆;于2021年10月20日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住房一套。此外,经本院查控被申请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保全,申请人也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