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鸿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格瑞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鸿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12执2548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格瑞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575079688A。
法定代表人焦忠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71540294M。
法定代表人谈来信,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格瑞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格瑞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2民初11841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79108元。执行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及互联网银行信息;其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本院已予以冻结;本院已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其未到庭;本院已限制被执行人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消费;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故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叶   军
审判员      党白鹭
   审判员      王峥伟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吴立旺
 
 
打印人:吴立旺 校对人:党白鹭 送达时间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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