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鸿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西安格瑞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鸿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12民初11841号
原告西安格瑞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街三斗路华宇凤凰城**幢*单元*****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5575079688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鸿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27号天心苑小区*幢*单元**层*****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000671540294M。
法定代表人谈来信,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顗,陕西惠民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西安格瑞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鸿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