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林西县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与赤峰市林西县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内0425民初3442号
原告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赤峰市林西县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原告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姚海柱
书记员 贾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