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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武穴市融媒体中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1182民初918号
原告***与被告武穴市融媒体中心、第三人湖北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24元,减半收取56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朱天友
书记员 张建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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