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担保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1102执1040号
***、***、黄琪日、黄琪运、彭奕其、彭建军、广西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黄琪日、黄琪运、彭奕其、彭建军、广西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2022)桂1102执1040号,执行依据为本院(2021)桂1102民初48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向相应部门发出协助执行文书(注销抵押权),相应强制执行措施已经完成,申请执行人对此予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本院作出的(2021)桂1102民初48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