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兴元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北京鑫兴元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3民初22993

原告:***,男,1971127日出生,汉族,江苏省盐城市村民,住江苏省盐城市。

被告:北京鑫兴元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山地区北军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102556229E

法定代表人:刘学,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鑫兴元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鑫兴元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公告费二百六十元,均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王琬萱

 

 

 

二○二○年五月八日

 

 

        王天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