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华瑞电子有限公司

贵州齐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贵阳华瑞电子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黔0102民初14814号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齐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华瑞电子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贵州齐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齐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齐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16元,由原告贵州齐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闫化平
书记员  文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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