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元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中元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04执2928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中元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周地沟社区。
法定代表人:张桂珍,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长峥、关欣,系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辽宁虎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街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101号。
法定代表人:庞秀杰,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辽宁虎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21-1号。
法定代表人:庞秀杰,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沈阳中元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虎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街分公司、辽宁虎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沈阳中元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辽01民终2972号调解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达成和解,故申请人申请本案按终结执行处理。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104执2928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鉴铭宇
审判员  李炳玲
审判员  陈 爽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韩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