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元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中元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辽宁虎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塔街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02执1658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中元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周地沟社区,统信用代码:9121012424352698XH。法定代表人:张桂珍。
被执行人:辽宁虎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塔街分公司,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45号,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2589393248K。法定代表人:董野。
被执行人:辽宁虎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21-1号,统一信用代码:91210000561359638X。法定代表人:闻明。
申请执行人沈阳中元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虎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塔街分公司、辽宁虎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102民初117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10民初11728号民事判决书中对被执行人辽宁虎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塔街分公司、辽宁虎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刘 强
执行员 李腾蛟
执行员 刘训兵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于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