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海南天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琼0106民初14609号
原告:***,男,1976年5月14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黎平县,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口市龙华区龙泉法律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天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紫荆路。
被告:***,男,198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与被告海南天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自有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6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飞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