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黑0691执1581号
肇州县朝阳乡马学五金建材商店、大庆市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肇州县朝阳乡马学五金建材商店与被执行人大庆市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大庆市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大庆市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肇州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工程款,故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肇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工程款338586元(执行款333424元、执行费5162元)。将上述执行款(扣除执行费)依法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肇州县朝阳乡马学五金建材商店,剩余本金及利息肇州县朝阳乡马学五金建材商店自愿放弃。
本院认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黑0691民初227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肇州县朝阳乡马学五金建材商店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黑0691民初227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申请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