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科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902执恢5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45年5月12日出生,住舟山市定海区。

被执行人浙江科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马峙村,组织机构代码:148695056。

法定代表人翁国平。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科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浙0902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科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结案证明,本院原(2018)浙0902执2338号执行完毕,据此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902执恢5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