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雪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雪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6民初2636号
原告:***,男,1968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跃峰,襄阳市襄城区明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湖北雪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民发盛特区3幢1单元5层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7393530XK。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樊,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原告***诉被告湖北雪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25元,减半收取86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