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朔州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朔州平鲁区阳煤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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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8)晋0603执77号******
山西朔州平鲁区阳煤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朔州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朔州平鲁区阳煤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晋0603民初56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朔州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二O一八年四月十六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八年四月十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由被执行人山西朔州平鲁区阳煤泰安煤业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朔州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56792元,及支付从2016年7月19日起至2017年11月18日止期间的逾期利息107988.99元,2017年11月19日起至全部付清欠款之日期间的利息按上述方法予以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由被执行人山西朔州平鲁区阳煤泰安煤业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朔州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275元。******
开户银行:朔州市平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账号:210××********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O一八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