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宏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抚顺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抚顺市宏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403执487号
申请执行人:抚顺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7号楼6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陈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宗绍春,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抚顺市宏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7号楼6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邵泽福,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法执行申请人抚顺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抚顺市宏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5月25日申请执行人孙臣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403执4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丽娜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姚 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