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12民破4号之六
申请人: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年12月22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关于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细案的报告》,称管理人根据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完成主要财产的分配,现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经查:本院于2018年5月7日裁定受理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为破产管理人。2019年11月25日,本院依法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等79位债权人的数额为390540577.25元的债权。因重整失败,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宣告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后管理人拟定财产变价方案,本院依法裁定予以认可。2020年1月16日,本院作出的(2018)渝0112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认可《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2018)加来金破管字第76号】。2021年12月20日,本院依法裁定确认张辉等5位债权人数额为6661082.68元的债权。
现管理人已按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变价方案完成主要破产财产的变现。截至2021年12月22日,破产企业收入合计为110122301.84元,其中位于“加来金大厦”的房产累计变现105912492.24元(其中13266812.40元系以房抵债)、位于王家镇的土地变现4209809.6元、租金收入11796951.48元。现管理人依据本院裁定认可的《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2018)加来金破管字第76号】完成第一次财产分配,共计分配59724561.41元。其中清偿拆迁安置款优先债权2040100.01元、购房者优先债权187349元、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5620900元、担保债权51716812.4元、职工债权159400元。现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根据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的(2018)渝0112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认可的《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2018)加来金破管字第76号】完成主要财产分配,因部分破产财产将在变价过程中,将于变现后按照财产分配方案继续分配,依法应终结本案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张雪竹
审判员赵金阁
审判员刘磊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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