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5752号

原告:***,女,198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渭川,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洪潇,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305号(瑞丰花苑)A3栋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74881219F。

法定代表人:杨世福,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郑 伟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谢 茜

书 记 员  罗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