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2民初3473号
原告:**,女,1972年10月27日,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305号(瑞丰花苑)A3栋1-6,注册号500112000010737。
法定代表人:杨世福,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2019年3月14日,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9491元,减半收取计29745.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郑 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谢 茜
书 记 员  汪连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