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25859号 原告: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街道空港大道305号(瑞丰花苑)A3栋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74881219F; 法定代表人:***,经理。 诉讼代表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7月6日生,土家族,住重庆市石柱县。 被告:***,女,1979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加来金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陶 立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 -1-